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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时间:2017-1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3日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靳  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主要工作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强化服务措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69件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567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313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0178人。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深入怡泉新禾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富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地调研,提供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新城子镇、六坝镇、朱王堡镇、河西堡镇设立四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实现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积极开展检察监督,围绕惠农资金的规范使用,深入全县22个涉农部门、10个乡镇,对2011年至2017年的各项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共清理检查涉农资金38项42.92亿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51次。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19。积极参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介入调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立足平安永昌、法治永昌建设,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的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深入实施“法律八进”,创新开展“法治进校园”和“青年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审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件1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存疑不起诉1件1人,提起公诉5件9人。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行“三个穷尽”“三个必须”信访工作模式,探索实施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制度,提高初信初访环节信访问题化解率避免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坚持落实检察长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联合接访等措施,畅通申诉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类案件20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0余人(次),确保各类信访案件依法按期办理稳步推进检调对接检察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取得较好成效。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加强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服从金昌市院统一指挥,抽调人员,整合力量,积极参与查办“5·05”专案(王谦受贿案)、金川区相关人员受贿、贪污案等案件。共立案侦查上级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其中受贿1件1人,贪污2件2人,挪用公款1件1人、行贿5件7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6件8人(包括去年立案案件4件6人与上级院侦结交办的案件1件1人),正在审查起诉3件3人,正在侦查5件7人。

强化职务犯罪源头治理认真落实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预防约谈三项制度”,开展预防约谈5人。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重点围绕易发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开展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116场次。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建立了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队伍,预防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强化侦查、审判和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通过审查批捕、起诉和提前介入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细化监督流程,全年纠正漏捕1人,引导侦查取证60件,对侦查机关办案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积极推进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工作,会同公安、林业、环保、国土、水务、食药等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重点对破坏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监督,开展拉网式筛查,查阅各类行政执法案卷600多件,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3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0人,强化了监督实效。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行动,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通过出庭支持起诉、庭审活动、提供量刑建议、审查法院刑事判决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持疑罪从无、防错防漏,追诉漏犯3依法决定不起诉35件80,其中存疑不诉17件52人(如张廷桢、杨永德等33人购买玉东加油站油票案),相对不起诉17件21人,法定不起诉1件7人。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和财产性执行回头看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收监执行2,纠正了脱管问题。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认真开展刑法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建立又犯罪案件监督机制,监督审查暂予监外执行1人,强制医疗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人,办理监所控告信访案件1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切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审判程序违法行为、行政行为、执行等各项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多方摸排线索,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件。

四、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遵循司法规律,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的决策部署,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完成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部门编制、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全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如期顺利推进。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制定了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方案,将原有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案件监督管理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和政治部、办公室。探索设置新型办案组织,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5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17个,制定了检察官办案五项配套制度,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定岗、检察官职级套改工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前期准备工作,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健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健全完善邀请视察、征求意见、定期走访等经常性联系人大代表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在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31件、重要法律文书232份,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目标,围绕省检察院“64321”要求着力打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狠抓政治纪律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精神,坚持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四个意识”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积极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和“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狠抓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执纪监督和检务督察力度,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落实从严治检各项措施,确保检察权正确依法行使。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积极争取县委支持,配齐配强党组班子成员,倡导班子成员作勤奋学习、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的表率,切实增强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落实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健全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重要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等制度,努力实现民主、科学、依法决策,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的工作氛围。

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鼓励支持年轻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高层次学历教育、参加业务培训、网络远程教育培训、购置法学教材等方式,共有50余人(次)参加了高检院和省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组织观摩庭、争创最佳公诉人、精品案件评选、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开展检察宣传和理论调研,刊发检察宣传作品200余篇,干警的业务技能综合素质有了新的提升。

狠抓精神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复查、省级卫生单位验收、省级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创新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积极争创“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重视检察基础保障建设,适应工作需求,配备了一批办公、办案设施,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检务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基层院建设“十化”要求,接受了全省基层院建设“十化”考核评估;为新设立的四个派驻乡镇检察室配齐人员和办公基础设施。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是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的结果县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改革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等。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检察改革新要求,主动作为,谋划发展,强化服务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总体目标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服务大局成效进一步扩大;检察队伍建设更加强劲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管理更加精准,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更加优化,执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进一步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持新发展理念的内涵和重大意义,积极主动作为,谋划监督措施,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服务,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促进提高监督能力。坚决惩治破坏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影响城乡融合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加大涉农领域监督,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围绕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打击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更好地促进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二、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牢牢把握党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部署,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惩破坏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全力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强化检察监督

全面贯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举措,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完成检察改革任务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员额退出机制、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开通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与服务的“六大平台”。

五、坚持不懈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检察干警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着力加强检察人员素质建设,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坚持不懈实施分类分岗培训,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检察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收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团结奋进,锐意进取,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幸福永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是指省检察院联合省发改委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的“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的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确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成立检察服务室挂牌服务,为企业项目提供法律帮助,达到“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的工作目标。

2.“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2014年初,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旨在保障和推动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和惠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行动,通过在涉农部门、乡镇、村设立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公开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办理程序,接受群众监督,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同时,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村发展服务。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4.“三个穷尽”、“三个必须”。是指对复杂疑难信访案件要穷尽法律程序、穷尽检察职责、穷尽我们的诚心,对领导干部处理信访问题提出务必做到必须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必须亲自审阅信访案卷、必须亲自化解信访矛盾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 2006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 1997 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判决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作出相应处置。

6.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对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个人极端行为、非正常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重大涉检信访事项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和通报,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制定化解矛盾工作预案,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措施。

7.督促起诉。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8.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相对接,促进实现依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9.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10.对国家工作人员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制度。警示提醒是指: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以及单位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等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警示提醒,讲明政策法律,防止发生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训诫督导是指: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有不当履职隐患,可能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受损,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通过发提醒书等方式进行训诫,或提出要求和希望。责令纠错是指: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履职过错的国家工作人员,联合纪委、监察部门,通过专门教育或约谈等方式责令纠错,督促改正。

11.“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12.“64321”。2017年2月8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整改”活动第四次专题辅导时,路志强检察长结合自身的学习和思考,对全省检察干警提出了 “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的要求。要培养“六爱”,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要强化“四守”,即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守道德;要做到“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即“一把手”要管好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本部门干警,各级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一名党员干警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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