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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时间:2016-12-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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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11日在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成效显著

服务发展适应新常态。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强化服务措施,增强服务效果。深入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和“双联”行动,跟踪服务重点项目13个,在全县5个乡镇13个涉农部门设立检察室检察联络室77个,努力为联系村协调落实帮扶款物为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和精准扶贫到位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9件,介入调查18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交通事故严格执行《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规定》,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79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审阅行政执法案件4956,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0件

维稳工作取得新成效依法惩治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的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409件53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52462人;共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859115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98889人。2015年“12.30”群众聚集事件和2016年“4.06”事件发生后,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从速对公安机关提请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审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45人,相对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全力参与“平安永昌”、“法治永昌”建设,认真抓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青年检察官进校园”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和校园安全整治,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公、检、法“三长”接访制度,采取预约接访、带案下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等措施,畅通申诉渠道,办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114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460人(次),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突出工作重点,保持应有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和发生在涉农领域危害民生民利及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办理了一批在全县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453人,其中贪污12件25人,受贿5件5人,单位受贿1件1人,挪用公款9件12人,行贿1件1人,玩忽职守4件7人,滥用职权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在全县党政机关深入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尊法守法意识。认真落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训诫督导6人,责令纠错3人,得到整改落实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重点围绕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开展预防,全面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制度和相关工作措施开展预防调查19件,案例分析21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2件,已整改并建章立制,预防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绩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1、撤案44件。依法决定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29人,不批准逮捕70人,不起诉58人,提起抗诉1件3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37起,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59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案源,开展检察和解,尝试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立案审查各类民商事申诉案件39督促起诉1件,支持起诉2切实加强对刑执行活动的监督,先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活动共监督收监执行8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9件,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8件(次),检察建议23次,均得到采纳通过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切实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监督制约机制日趋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对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安排部署和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积极参与集中联系人大代表和专门走访省人大代表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诉讼监督、反贪污贿赂等专项工作,及时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着力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对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的监督,杜绝错案出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适时介入案件,对重点办案环节、重岗位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案前预防、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举报线索集中管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制度,增强执法公信力努力规范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改涉案款物管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9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认真落实自侦案件批捕上提一级的决定,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切实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科技强检步伐加快,执法保障有效改善

围绕科技强检目标抓创新、强基础,重应用、促保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抓好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按照“高点定位、超前规划”的思路,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制定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工作规划,完成检察专网分级保护测评、远程提审系统建设等关键任务,通过省院评审命名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全面实现运用统一业务平台办公、办案实行案件信息网上传输,网上审查、视频汇报,内网发布信息、流转公文等,安装使用正版化软件,组织检察技术人员参加司法会计鉴定、电子证据技术、侦查设备使用培训,干警的科技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检务保障工作积极争取资金用于检察信息化建设及基础设施改善,配备了一批办公办案设施和交通通讯装备,完成信访接待大厅、案件管理受案大厅、律师阅卷及电子卷宗制作室、驻看守所联网系统建设,建成检务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优化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整体素质稳步提高

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切实解决思想、观念、意识和作风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专业化水平逐步提升鼓励年轻干警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考试和高层次学历教育,通过邀请政法院校教授面授、举办检察业务论坛、购买法学教材等方式进行业务培训,共有300余人(次)参加了省、市院组织的培训班,组织观摩庭、争创最佳公诉人、精品案件评选、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为载体开展岗位练兵,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有了新的提升。全院干警中获得硕士学位的4人,被上级院和党政部门遴选7人。管理机制日益健全按照科学合理、精准适用、循序渐进、推陈出新的要求研究制定《涉案款物管理办法》、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制度修订完善不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相关规定,积极构建涵盖公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规范体系,实行业务定期评析推进制度,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统一内设机构建置,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技术科、监察室等部门,中层管理能力得到加强。检察改革有序推进。按照省、市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前期准备和首批入额检察官的考试考核,积极适应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改革,取得较好成效。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坚持不懈地抓好文化育检活动,确立“厚德、尚法、求真、笃行”主题院训,完成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无烟单位、卫生单位的创建并被验收命名,建成院史陈列室、电子阅览室、职工图书室,组织“读书评书”、理论调研和检察宣传评比等活动,开通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宣传平台,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检察文化的凝聚力、感召力吸引力。廉政建设落实有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廉洁从检等规定,从源头上杜绝执纪不严、执法不廉等问题,做到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五年来,没有发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们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县人

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2013-2015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被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多名干警立功受奖,多项业务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年度绩效考评中受到表彰。

各位代表,县人民检察院五年来取得的成绩与进步,是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各项检察业务进展还不够平衡;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文明、高效、规范履职的要求还有差距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幸福永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总体目标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服务大局成效进一步扩大;检察队伍建设更加强劲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管理更加精准,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更加优化,执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围绕未来五年的总体思路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

优化服务大局措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创新思路,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总任务,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妨害国家安全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牢牢把握反腐斗争新形势,坚决贯彻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决策突出办案重点,加强侦查能力、装备现代化、侦防一体化建设,统筹推进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重大项目投资、扶贫领域等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强化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底线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探索建立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特别是对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执法公信力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贯彻规范司法新要求,把规范司法整治作为常态,建立司法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和检察官惩戒制度,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下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对司法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实现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围绕领导干部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进一步明确权力的内容、边界、行使方式和程序等,认真执行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等制度,接受上级院的监督制约。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完善和创新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党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强化基础保障建设,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任务

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完成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标准化自侦案件办案工作区等项目立项和建设,改造办案技术大楼部分陈旧设施,优化基础设施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主动适应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检务保障管理机制,严格规范重大经费开支,推行单位预算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关键,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支撑,加强检察机关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司法办案、检察管理、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等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加快司法改革步伐。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完成检察官入额工作,抓好检察机关“三类人员”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益诉讼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检察工作动力。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长期抓着力加强理想信念建设,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始终坚持“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两学一做”的要求贯穿于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全过程,深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班子建设优先抓。围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强化党组建设认真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不断提高班子的组织领导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执法能力,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在检察机关得到全面贯彻、正确执行。专业化建设全力抓以职业化精英化为导向、以适应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为目标,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根据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同的职业特点,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能纪律作风从严抓。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严格执行《准则》、《条例》规定,坚持不懈地反“四风”,坚定不移地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

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继往开来、锐意进取,抓住机遇、勇于探索,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幸福永昌作出新更大的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是指省检察院联合省发改委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的“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的专项行动。在2013-2014两年内,全省检察机关确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成立检察服务室挂牌服务,为企业项目提供法律帮助,达到“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的工作目标。

2、“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2014年初,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旨在保障和推动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和惠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行动,通过在涉农部门、乡镇、村设立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公开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办理程序,接受群众监督,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同时,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村发展服务。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 2006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 1997 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判决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作出相应处置。

5督促起诉。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6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相对接,促进实现依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7、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8、对国家工作人员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制度。警示提醒是指: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以及单位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等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警示提醒,讲明政策法律,防止发生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训诫督导是指: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有不当履职隐患,可能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受损,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通过发提醒书等方式进行训诫,或提出要求和希望。责令纠错是指: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履职过错的国家工作人员,联合纪委、监察部门,通过专门教育或约谈等方式责令纠错,督促改正。

9、“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2014年底,省检察院通过分析全省的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发现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比例比较大,且上升趋势明显。为此,省检察院党组专项研究后向省委呈报了《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的请示》,省委王三运书记批示:“省委办公厅统筹提出方案”。根据王书记批示要求,省委办公厅指导省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的意见(代拟送审稿)》,2015年5月5日省委常委会十二届118次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拟开展此项活动的报告,同意开展此项活动,活动《意见》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10、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专项活动,突出整治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滥用强制措施、不严格遵守办案期限、不严格落实报批、法律文书适用不准确等十二个方面的问题。

11、预防调查。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针对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相关制度、管理方法、运营方式考察,分析在防治职务犯罪和其他腐败现象中的缺失和漏洞,及时通报给调查的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帮助这些部门进行整改,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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