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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20-01-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材  料  之  四  十  二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4日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陶积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牢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以有效实干笃定初心前行,以有力保障服务改革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创新主题教育载体,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中共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方向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依法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件1人,起诉1件2人;批捕涉各类安全犯罪案件6件9人,起诉109件114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1件1人,提前介入调查2件。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14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人(次)。坚持检调对接,促成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6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2次,督促脱管问题得到解决。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3件4人,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全力督促“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全面落实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选派11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法治宣讲65场次,建议并协调组织庭审进校园,在县五中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同步向全县中小学网络直播,以案释法,着力增强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打赢脱贫攻坚战。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构筑国家西部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办理滥伐林木犯罪案件3件3人,立案审查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认真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对马营沟煤矿下泉沟矿区1号井等22项建设项目实地回访,督促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严厉打击危害脱贫攻坚工作的违法犯罪,依法批捕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类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115,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1名贫困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600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牢记检察机关职责使命,把牢“五个定位”,正确处理“五对关系”严格落实“十个必须”举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年依法从严从快批捕涉“黑恶”案件1件3人,起诉5件67人,先后办理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以祁金为首的18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以韩文龙、包金仓为首的2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开展“服务民企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制定服务民企8项措施,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合力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深入金昌长庆金属粉末有限公司、达盛新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81家企业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4起,提供司法服务30余次。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案件4件6人,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件1人,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守公平正义底线,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强化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机制,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67件12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1件8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69364人,提起公诉193294人。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制度,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人,不起诉75人,督促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9件,追诉漏犯7人、漏罪8起,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19件,改变管辖5件,提请抗诉3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轻刑快办等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10件,适用率达94.8%。探索轻微“醉驾”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服务工作,建议公安机关实行公益服务23人,较好的体现了司法为民和为民司法理念的统一。

切实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究、纠正执行违法与支持依法执行并重,认真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活动,支持起诉民事监督案件1件,依法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全部得到回复并采纳。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加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落实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要求等专项活动,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审查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全部得到采纳。

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准确把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强化对环境和食药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突出办理涉及民生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围绕社会关注、人民关心、涉及民生的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扎实开展“舌尖上的安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检察活动,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力建成200余万元除氟车间一座,有效解决了红山窑镇水泉子村人饮水安全问题,该案入选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全面规范网络外卖订餐服务,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切实加强监督制约,奋力推进检察改革

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理念,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阳光运行。进一步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积极参加集中联系人大代表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视察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及时回应代表提出“加强检察宣传”的意见建议,为代表、委员、各单位赠阅2020年《检察日报》165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重大案件庭审、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组织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和“携手同行、共筑大爱”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7件,公开法律文书270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不断加强内部制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强化对重点岗位、关键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党组班子和成员的监督,定期进行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案件回访和检务督察,让警示提醒成为常态。切实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规范检委会议事规则,检委会研究决定案件73件、事项4项,检委会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显现。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用,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实现案件管理规范运行。

健全完善管理机制。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紧盯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建立健全以检察官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完善检察政务、事务管理等10余项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中层领导干部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实现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业务科学考评、检察事务规范运行的预期效应,检察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全面推进检察改革。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制定内设机构职能及工作职责规定,按照内设机构“3+2”模式,将原有11个内设部门合并,设置办公室、政治部和三个检察业务部。合理配置人员,成立5个综合工作小组、3个检察官联席小组和1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办案结构和办案力量进一步优化。

四、 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四个铁一般”和“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大力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领检察干警坚定信仰、恪守道德,忠于宪法、忠于党、忠于人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从严治检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实“一岗双责”,巩固深化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发展成效明显。在党委和人大的关心关怀下,任命党组副书记1名、党组成员2名,班子力量进一步加强

强化业务立检。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依托“检答网”、“中检网”等平台开展网络培训,组织参加上级院培训569人次。通过组织观摩庭、精品案件评选、检察业务讲堂、业务竞赛等方式进行岗位练兵,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大年轻干警培养力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副检察长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各3名,办案力量得到加强,队伍综合素能有效提升。

突出文化育检。继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成果,丰富检察文化内涵,完善确立“厚德、尚法、秉鉴、持衡”主题院训,组织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检察立新功”文艺汇演、“我们的节日”等活动,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刊发各类作品90余篇,其中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被法制日报、甘肃法制报等媒体报道,进一步激发干警工作活力,有效提升了队伍的精气神。

实施科技兴检。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安装运行移动检务办公系统,完成办案技术大楼综合布线升级改造及办公云平台建设项目、语音录入系统招标,检察工作网云平台终端采购。争取省级项目资金600多万元,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启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检察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更新业务用车2辆,检务保障基础不断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强监督,抓管理、促创新,抓责任、促落实,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2019年,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建议工作先进院,多项工作受到省市院文件通报表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干警业务素能亟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民商事和生态环境工作方面的专业性人才短缺;三是“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坚持巩固深化提基调,深耕主责主业,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把牢前进方向,持续强化政治建设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领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抓业务相统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做到党的领导、司法为民、依法履职有机统一。

二、强化担当作为,主动服务中心大局

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惩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出发,认真做好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检察工作。

三、牢记监督使命,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深入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新任务和最高检检察改革五年规划任务,坚持以钉钉子精神完善制度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着力推进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树立并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检察工作质效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四、坚持严管厚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立足“政治硬、业务精、素质强、作风优”的目标,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坚持以党的建设引领检察队伍建设,完善落实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定期举办检察业务讲堂、开展岗位轮训和岗位练兵、案例研讨、业务竞赛等,分类分层开展检察业务培训。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促进检察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干劲,以迎难而上勇于斗争的气魄,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努力为永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注解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新时期检察工作总要求,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要求路径。

2.“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具体建议。

3.“五个定位”:省检察院于2019年4月29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提出,检察机关要做侦查取证的引导者、要做黑恶定性的把关者、要做依法从严的推动者、要做严格执法的监督者、要做社会治理的促进者。

4.“五对关系”:省检察院于2019年4月29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提出,检察机关要处理好依法与从严的关系,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源头治理的关系,内容与载体的关系。

5.“十个必须”:一是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提前介入;二是对受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由专门办案组办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要亲自带头办案;三是对所有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层报省院同步审查,把关定性;四是对所有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主犯提出依法从重的量刑建议,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要求,对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五是对改变公安机关黑恶定性的案件,必须经过两次退查,确实不能认定的,需向公安机关及时说明理由;六是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逐案深挖彻查“保护伞”,发现线索由市级院及时移交同级扫黑办,并报省院备案;七是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深入分析,逐案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八是对拟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报上级院审批;九是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纳入年底案件评查范围,进行重点评查,确保案件质量,确保打准打狠;十是各级院必须由检察长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会定期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设置扫黑除恶专门办公场所,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必要保障。

6.“四个最严”:是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的要求, 指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7.“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个板块。

9.“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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