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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1-08-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人民检察院和全县人民一道共克时艰、迎难而上,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全会安排、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协调推进“四大检察”,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稳步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服务中心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投入平安永昌、法治永昌建设,紧紧围绕服务 “六稳”“六保”、落实省检察院“六项重点工作”,发挥检察职能,展现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3人;突出惩治涉安全类犯罪,起诉57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20人、起诉13人。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17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0余人(次)。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3件,督促脱管问题得到解决。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查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5人,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持续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县域内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办理的某中学生赵某某诈骗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六清”专项行动,快捕快诉、有效引导,深挖细查、加强监督,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前介入涉恶案件1件,起诉涉恶案件2件8人、涉黑案件1件17人,追诉漏犯1人,发出检察建议4份,稳准狠的打击了黑恶犯罪。坚决落实“打财断血”专项行动部署,监督执行黑恶案件财产189.09万元。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提前介入县监委案件调查2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

积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危害脱贫攻坚的违法犯罪,依法起诉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类犯罪嫌疑人23人,监督立案3件,适时介入6件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为2涉案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救助金5.62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返贫致贫。积极参与根治欠薪活动,审查移送起诉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辛苦钱”11.3万,让贫困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暖。组织干警深入帮扶村开展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为消除视觉贫困贡献了检察力量。

主动服务生态环保和民企发展。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滥伐林木刑事案件2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2份。针对金川峡水库库区周边垃圾散落、保护区违法放牧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通过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协调解决了水源镇西大滩尾菜污染环境的问题。持续推进“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起诉侵害民企权益的刑事案件2件7人,深化“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走访调研民营企业130家,对3名民营企业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力参与抗疫斗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第一时间研究出台疫情防控14项具体措施,抽调40余名干警包抓全县5个村、1个社区七个疫情防控点的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涉疫行政案件11件,审查办理涉疫犯罪案件1件1人,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社会稳定。密切关注复工复产,深入企业、学校、乡镇调研,提出有序复工、安全复产的意见建议,在疫情防控中彰显检察初心使命。

二、深耕检察主责主业,扎实履行法定职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深化“三效统一”“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信。

倾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3件6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件3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92268人,提起公诉92129人。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件27人,不起诉77件90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5人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监督立案6件、撤案11件,追诉漏犯7人、漏罪4起,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84件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06人,适用率95.3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积极向有关单位发出完善社会治理、预防违法犯罪检察建议8份,均被采纳。针对电动车违章行驶造成交通肇事案件多发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县域内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精准监督,积极拓展案源,审查办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建立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线索双向移送制度,着力强化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探索支持起诉工作新方式,对焦家庄中心小学围墙受损民事赔偿案,协调县教育局、县供销社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该校安全隐患问题。

积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全部得到采纳。在办理李某某涉养老金一案中,通过释法说理,促其退还重复领取的企业职工养老金20余万元。针对乡村卫生室违规输液、行政监管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自查整改。检察履职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均按期回复并整改。扎实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人民监督员监督,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彰显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办理的红色文物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甘肃省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针对永昌城区内部分路面窨井盖破损错位、影响通行安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跟踪整改,解决了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隐患。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题审议意见,认真改进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验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表彰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三、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监督制约中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动能。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参加集中联系人大代表活动,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检察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为代表、委员、各单位赠阅2020年《检察日报》165份。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服务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监督,对拟不起诉、拟不捕、司法救助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11场次。通过中国检察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件、案件程序性信息272件、法律文书180份,着力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自觉接受履职监督。认真配合做好高检院党组第五巡视组下沉走访调研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全面接受上级检察院的巡视巡查、专项工作督导检查,主动认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在接受监督中坚定政治方向,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健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9人次。落实与县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席会议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达成执法共识,共同提升司法效率。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部门的监督,突出对党组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进行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案件回访和检务督察,让警示提醒成为常态。严格执行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落实“案-件比”质量评价标准,推行案件退查、延期检察长审批制度,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着力强化规范司法。扎实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对2018年1月以来办理的778件案件进行“回头看”,对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确定的4件重点案件、院领导直接办理的5件案件,逐案自评、交叉互评,解决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16个。坚持以制度促规范,完善业务规范制度20余项,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完成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升级工作,加强执法办案全过程流程监控,确保业务工作规范运行。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水平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人才队伍检察文化、纪律作风、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持政治建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定《中共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主动请示汇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督促指导强化党建、业务、队伍“三位一体”建设,建立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机制,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发展成效明显。

抓实队伍建设。对表“四个铁一般”要求,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鼓励干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省员额检察官遴选,2名同志入选。通过“互联网+”模式,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培训900余人次,邀请专家开展业务讲座3场次,队伍业务素能有效提升。积极组织观摩庭、精品案件评选、检察业务讲堂、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激发干警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内在动力,逐步形成崇尚学习、钻研业务、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深化检察改革。坚决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健全完善检察官权力责任清单,明细检察官直接决定案件及事项范围。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按照确定的办案类别和数量设置轮案规则,按月通报办案情况,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66件,同比上升46.67%。切实加强检委会建设,规范检委会议事规则,检委会研究决定案件15件、同比下降81.01%,检察官独立办案的主体地位更加凸显,检委会宏观指导作用进一步显现。

突出文化引领。积极开展文化育检活动,精心打造党建文化、法治文化、公益文化、传统文化、廉政文化长廊园室,编纂干警家训和廉政心语集,有效提升了文化软实力。积极组织干警参与全市检察机关“庆七一”文艺汇演等活动,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刊发各类原创作品110余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典型做法被甘肃法制报等媒体报道,进一步激发了干警工作活力,有效提升了队伍的精气神。

加强基础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完成检察工作网“云桌面”、智能语音录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运用,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技术保障能力,加大科技在司法办案中的运用,切实增强了办案和监督效能。优化检务保障工作,依托办公办案大楼维修改造项目,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青少年多媒体警示教育中心、法警训练基地,检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一年,我们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履职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3名干警分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先进个人,2名干警荣记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落实,检察工作服务大局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然是短板弱项。三是检察官综合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专业化人才短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改进解决。


2021年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县发展新任务,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盯“进入全省基层院中偏上水平”奋斗目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业务建设为核心、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智慧检务建设为引擎,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全力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大局。提升检察工作政治站位,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重要任务,聚焦公共安全、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重要方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动平安永昌建设。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开展“六项重点工作”,找准找实服务大局的突破口、着力点,更加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服务民生民利,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四大检察”。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履行好指控犯罪主导责任,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提升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强化精准监督,更加重视类案监督,积极开展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拓宽履职视野,用好公益诉讼利器,扎实做好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护航绿水青山,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筑牢法治保障。

三是坚定不移助推社会治理。以检察办案和检察建议向社会发出信号,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以人民至上的检察担当作为,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协同有关部门完善治理、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等机制,促进解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性治理漏洞和问题,推动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坚定不移建设过硬队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着力提升年轻干部“七种能力”,切实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关山飞渡,大道笃行。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扛起新使命、护航新征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努力为永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报告有关用语注解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新时期检察工作总要求,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要求路径。

2.“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3.“六项重点工作”:是指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

4.“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正式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以及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采取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国家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的化解。

7.“四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8日针对“窨井盖吃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的具体建议。

8.“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案-件比”: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越长。反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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