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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2-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7.对全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规划、指导、组织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9.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做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及6个派驻机构。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派驻机构分别是中共永昌县纪委派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派驻河西堡镇检察室、派驻朱王堡镇检察室、派驻六坝镇检察室、派驻新城子镇检察室和派驻永昌县看守所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466.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3.39万元,增长5.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险扣缴标准的调整导致收入预算较上年有所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466.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1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3.39万元,增长5.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险扣缴标准的调整导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075.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3.1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3.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80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9.39万元,增长6.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险扣缴标准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万元,增加3.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21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关表格为空表。

2.公务接待费1.6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43万元,下降20.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4.培训费1.7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35万元,下降10.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相关支出。

5.会议费0.00万元,2021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关表格为空表。

6.机关运行经费219.9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53万元,增长3.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物价增长,办公办案成本相应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4.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26.3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875.5平方米,价值681.7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49.8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35.72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9.10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我院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有保障运转类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为确保我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以及办案需要,依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以及《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设立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周期1年。计划根据我院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按季度开展工作,完成项目计划。年度预算安排145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凭借2021年度财政资金的投入,我院将圆满完成各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项目主要产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以政治建检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2、以业务强检为己任,全面履行检察职能;3、以法律监督为主业,推动各项监督工作平衡发展;4、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全面深化检察改革;5、以强基固本为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严格的预算绩效管理,我院已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加强了对人员编制、车辆装备配置等方面的管理,优化政法经费支出结构,确保了办案业务的需要,保证一线经费需求,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 个(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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