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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7.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规划、指导、组织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9.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及6个派驻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派驻机构分别是中共永昌县纪委派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派驻河西堡镇检察室、派驻朱王堡镇检察室、派驻六坝镇检察室、派驻新城子镇检察室和派驻永昌县看守所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200.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5.71万元、增长38.8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项目增加,本年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加之上年度结转结余数大,本年度加大支出力度,决算数随之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77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30万元,增长31.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项目增加,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0.69万元,占90.43%;其他收入169.33万元,占9.5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30.0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79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8.70万元,增长55.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增加,中央政法专项资金以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力度随之加大。其中:基本支出965.65万元,占53.86%;项目支出827.37万元,占46.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78.3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5.16万元,增长74.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项目增加,本年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加之上年度结转结余数大,本年度加大支出力度,决算数随之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0.26万元,增长125.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增加,中央政法专项资金以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力度随之加大。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564.28万元,占91.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6.17万元,增长35.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增加,中央政法专项资金以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力度随之加大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87万元,占3.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0.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与社保缴费比例较上年有所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36.12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38.53万元,占2.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0.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8.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13万元,增长35.5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26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21万元,增长68.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增加,相应支出随之增加。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80万元,增长247.92%,主要原因是在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及资产配置预算时,申请报废更新了2台执法执勤用车,本年度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价值合计为35.83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01万元,增长253.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35.8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8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及资产配置预算时,申请报废更新了2台执法执勤用车,本年度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价值合计为35.83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8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相关支出。(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接待费2.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院及其他市县检察院来我院的交流调研,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41%,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7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时单位在职人员增加,按人数预算的公务接待费略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21万元,增长68.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增加,相应支出随之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60.39%。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自评结果“优”,涉及资金468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6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406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1705.8万元,自评结果为”。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院部门预算数1600.69万元,实际支出1705.80万元,执行率106.57%,全部执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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