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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保密宣传教育(四) ——涉密文件篇

时间:2024-12-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涉密文件是承载国家秘密的重要介质,依法加强涉密文件管理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机关单位的重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工作人员涉密文件管理不够规范,违规复制、传递、保存、销毁涉密文件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涉密文件从起草、制发到销毁等环节会出现哪些失泄密情形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典型案例吧!

典型案例(一)

应定密而未定密

2021年,某机密级会议讲话相关内容在境外泄露。调查发现,2017年,某省直机关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该涉密会议讲话,该省某市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向该省直机关借阅了1份会议文件,安排某处处长于某起草传达提纲,但是未按照原文件密级确定为国家秘密。2017年3月和4月,于某两次通过互联网邮箱发送提纲。2021年该邮箱受到境外网络攻击,相关邮件被窃取,包括上述传达提纲,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于某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派生定密的,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典型案例(二)

不应定密而定密

2021年11月,某市机关单位人员赵某、向某、卢某为引起基层单位重视,在无任何定密依据且未经过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将8份工作信息标注上“秘密”字样,发送至下级单位工作微信群,导致文件被大量转发扩散,对当地防疫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案件发生后,赵某、向某、卢某被给予组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典型案例(三)

遮盖复印遭泄密

某县委机要局收到1份秘密级密码电报,为及时落实领导“转发至各乡镇、各单位组织学习”的指示,秘书组组长胡某要求机要员匡某提供电报内容以便转发。匡某遮住密码电报报头复印了1份交给胡某,胡某起草明电连同此复印件一起下发,后被该县电子信息办工作人员周某扫描上传到网上,造成泄密。事发后,匡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胡某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3名相关领导均受到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涉密文件保密提醒:

文件传达不泄密

涉密文件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将涉密文件带出办公区域,不在办公场所外区域打印、复印、扫描涉密文件、资料。

密件阅览要遵规

涉密文件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阅读、使用过程中要谨防丢失或被不应知悉者查看。办理完涉密文件资料后,要及时退回机要保密室。

密件复印不随性

密件复印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严禁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

密件保存别大意

涉密文件资料应保存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和部位,并定期清查、核对,若出现密件丢失问题应及时报告。

密件销毁要规范

涉密文件资料以及光盘、U盘、硬盘、硒鼓等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部件销毁时,应报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批,集中送销;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过程稿、涉密光盘)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涉密专用碎纸机进行销毁;涉密载体严禁随意丢弃或当做废品进行变卖。

永昌检察提醒您:

保密无小事  人人当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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