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盖复印遭泄密
某县委机要局收到1份秘密级密码电报,为及时落实领导“转发至各乡镇、各单位组织学习”的指示,秘书组组长胡某要求机要员匡某提供电报内容以便转发。匡某遮住密码电报报头复印了1份交给胡某,胡某起草明电连同此复印件一起下发,后被该县电子信息办工作人员周某扫描上传到网上,造成泄密。事发后,匡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胡某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3名相关领导均受到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涉密文件保密提醒:
文件传达不泄密
涉密文件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将涉密文件带出办公区域,不在办公场所外区域打印、复印、扫描涉密文件、资料。
密件阅览要遵规
涉密文件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阅读、使用过程中要谨防丢失或被不应知悉者查看。办理完涉密文件资料后,要及时退回机要保密室。
密件复印不随性
密件复印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严禁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
密件保存别大意
涉密文件资料应保存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和部位,并定期清查、核对,若出现密件丢失问题应及时报告。
密件销毁要规范
涉密文件资料以及光盘、U盘、硬盘、硒鼓等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部件销毁时,应报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批,集中送销;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过程稿、涉密光盘)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涉密专用碎纸机进行销毁;涉密载体严禁随意丢弃或当做废品进行变卖。
永昌检察提醒您:
保密无小事 人人当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