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4名申请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7万余元,特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为因案致困当事人送去了“暖心钱”“及时雨”,以实际行动传递了司法关爱、检察温暖。
发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向救助申请人详细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目的、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条件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场宣读司法救助决定书,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闫财山为申请人发放了救助金,希望受助者时刻怀有感恩之心,感谢党的政策和关怀;要求他们用好司法救助款,专款专用,并鼓励其振作精神,早日走出困难阴霾,重树生活信心。
近年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始终把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今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近9万余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残疾人5人,困难妇女2人。极大程度的缓解了疑难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生活上的困难,在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距离的同时传递了检察正能量。
下一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应救尽救”原则,进一步做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确实解决救助申请人“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度,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