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7.对全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规划、指导、组织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9.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做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及6个派驻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派驻机构分别是中共永昌县纪委派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派驻河西堡镇检察室、派驻朱王堡镇检察室、派驻六坝镇检察室、派驻新城子镇检察室和派驻永昌县看守所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2023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七和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15.2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89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记实部分人员职业年金,导致人员经费、社保及公积金等支出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50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6.17万元,占92.77%;其他收入108.76万元,占7.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8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04万元,占65.64%;项目支出508.86万元,占34.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5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67.6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记实部分人员职业年金,导致人员经费、社保及公积金等支出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75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记实部分人员职业年金,导致人员经费、社保及公积金等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2.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43.37万元,占8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6万元,占4.33%;卫生健康支出35.99万元,占2.58%;住房保障支出52.71万元,占3.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1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多以及政策性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63万元,支出决算为6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年中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07万元,支出决算为3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年中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20万元,支出决算为5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年中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3.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记实部分人员职业年金,导致工资绩效、社保及公积金等支出增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63万元,下降20.8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5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6万元,下降56.3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1.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6万元,下降59.3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本年度无相关预算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本年度无相关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1.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8%,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0万元。主要是接待各地检察机关和国内相关部门来我院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24批次,共172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7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63万元,下降20.8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39.63万元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228.68%,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本年度外出培训计划较以前年度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21%。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故未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故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9.27分,预算执行率92.7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预算执行率100%,两个项目均完成了年度目标,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2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0万元,执行数为268.85万元,完成预算的92.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合格案件数、公益诉讼案件数、全年办理刑事案件数、案件流转及时性、批捕后不起诉率等指标全面反映了我院检察工作的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待加强;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完全契合工作实际。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科学论证,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二是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的作用,加强绩效目标科学性准确性审核,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自评表详见附件3。)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万元,执行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计划支付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设置不完全契合经费支出实际。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的作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自评表详见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高预算至今使用效益和配置效率,对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重点项目绩效报告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