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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度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7.对全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规划、指导、组织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9.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做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及6个派驻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派驻机构分别是中共永昌县纪委派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派驻河西堡镇检察室、派驻朱王堡镇检察室、派驻六坝镇检察室、派驻新城子镇检察室和派驻永昌县看守所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2022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和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14.3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01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包括补发2021年度未休假补贴等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54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9.56万元,占87.47%;其他收入193.24万元,占12.5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50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57万元,占71.84%;项目支出423.48万元,占28.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89.16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75.87万元,下降4.8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资金减少,本年度人员变动,业务范围及项目减少,经费支出也较上年有所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85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业务范围及项目减少,经费支出也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及工资标准较上年有所增加,年初预算数较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80万元,支出决算为4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71万元,支出决算为3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84万元,支出决算为6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与预算数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5.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18万元,增长23.3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进人员较多且工资标准较上年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9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53万元,增长27.06%,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水平,本年度加大了信息技术等资金投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53万元,增长27.06%,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水平,本年度加大了信息技术等资金投入。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19.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人次较上年有所减少,且培训多以线上方式进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0.99万元,支出决算为30.9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1万元,增长128.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9.39万元,支出决算为29.3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4万元,增长145.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7.44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4万元,从上年决算数为0增长至17.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1.72%,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4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整体执行率为81.67%。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4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0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执行数为278.48万元,完成预算的7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产出和效果充分体现了我院各部门职能和年度计划。案件受理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提出检察建议数等指标全面反映了我院检察工作的成效。该项目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是还存在部分不足,如预算执行率偏低,支出进度较慢一步,我院将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保障力度,使各项资金落实到实处,发挥其经济价值、社会效益。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万元,执行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产出和效果充分表现在通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投入,圆满完成各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在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完成检察宣传专项活动数量未达到年度指标,发生偏离的原因是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开聚集性活动次数。其他各项指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仍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下一步要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数1370.09万元,实际支出1328.57万元,执行率96.97%。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绩效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

>=90%

100%

3

3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

>=80%

91.07%

3

3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

100%

3

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100%

3

3

资金使用规范性

规范

100%

3

3

政府采购规范性

规范

100%

3

3

资产管理规范性

规范

100%

3

3

培训参与人数(人)

>=20人

15

3

2.25

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100%

3

3

案件受理及时性

及时

100%

9

9

受理案件数

>=350件

527件

9

9

民事、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等案件结案率

=100%

90%

9

9

环境治理案件满意率

=100%

100%

9

9

工作人员满意度

=100%

100%

9

9

违法违纪情况

0

0

9

9

中期规划建设完备程度

完备

100%

3

3

人员培训机制完备程度

完备

100%

3

3

档案管理规范性

规范

100%

3

3

(详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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