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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时间:2019-09-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 JCZC2019GK-222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一)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二)预算金额:94.92万元。

三、中标结果内容:

甘肃省通信产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报价

1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秩序维护人员服务工作

1.服务范围

县检察院办公场所、库房、停车场、走廊、院落及办公设施、车辆进出管理。

2.服务要求

(1)秩序维护人员必须对县检察院所有区域进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并有专人值班,交接班要签名登记,记录交接班时间,做好值班日志。同时,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灾、防泄密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2)秩序维护人员值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到县检察院办事人员、控告群众的礼仪性接待工作,为办事人员提供必要的咨询及引导服务。

(3)负责县检察院大楼所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日常安全看护。

(4)负责维护县检察院正常办公秩序,及时制止扰乱县检察院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杜绝无关人员在县检察院办案区等随意进行拍照或摄像。杜绝在县检察院办公楼的墙壁、门、窗、柱上非法涂画及乱写、乱贴。一旦出现,应立即清除,并保持原貌。杜绝流浪及上访人员夜间在县检察院门口外滞留。

(5)负责县检察院大楼防盗监控报警系统及消防器材的管护和安全使用。

(6)按采购方有关规定管理车辆进出,确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设备设施及物品的安全。

(7)其它与安全保卫有关事项。

(8)承担秩序维护人员人工成本及安保工器具等费用

(二)保洁服务工作

1.服务范围

(1)县检察院办公和办案场所内的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及物件的保洁。包括走廊、楼梯、扶手、墙面、地面、地脚线、办公室门、开关、消防箱、标识牌、宣传栏、垃圾桶;卫生间门窗、地面、洗脸盆、洗漱镜、污水池、大便器、小便器、隔断;水房管道、阀门、热水器;大厅地面、台阶、扶手、玻璃门、标识牌、办事指南栏、门窗玻璃等。

(2)县检察院院落、停车场、路面、篮球场、绿化区的日常清扫保洁;风、雨、雪后办公楼踏步防滑、清扫及大型活动后的清洁和垃圾清运。

(3)成交方承诺的其他服务项目。

2.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范围内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灰尘,门窗干净、玻璃明亮,楼梯扶手等设施无灰尘,无污迹;每天所有开关、标识牌、暖气罩擦拭不少于2次;每周墙面除尘2次;每月天花板除尘1次;走廊、门厅、大堂、楼梯或消防梯地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地面干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灰尘、污迹、划痕等现象,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

门框、门边缝部位光亮、无痕迹、无灰尘,门把手干净、无痕迹、定时消毒。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指示牌保持干净、无灰尘、光亮。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

指示牌、广告牌无灰尘、无污迹、无痕迹,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痕迹。公共设施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迹。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斑点、无絮状物。消防栓外表面光亮、无痕迹、无灰尘,内侧无灰尘、无污迹。

天花板、公共灯具内或外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无污渍、无灰尘、无斑点。走廊、楼梯窗玻璃、大堂门厅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平台、屋顶无垃圾堆积。服务功能性用房(如会议室、接待室、茶水间)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

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整洁。

停车场、绿地、明沟、地面干净。明沟无杂物,无积水。外围通道地面应保持畅通,无堆放杂物、无积灰、积水、无污迹、油渍、轮胎印,地面应保持原色。各类告示牌、照明灯具、栏杆、立柱、反光镜等表面无积灰、无污垢、无污迹。绿地、花坛、隔离带、周围无杂物、无积水。

电器设施灯泡、灯管无灰尘。灯罩无灰尘、无污迹。其它装饰件无灰尘、光亮、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灰尘、无污迹。

(2)卫生间必须干净、整洁,无异味,通气通风良好,使用正常。卫生间手纸、洗手液充足保障。公共卫生间坐厕内、小便器内刷洗干净、喷洒消毒,保持无异味、无污迹、无水渍、无垃圾、无积水,面盆无水锈。云石台面无水迹、无皂迹、无毛发,光洁明亮。洁具应表面光洁、明亮、内外侧无污渍、无毛发、无异味、定时消毒。镜子明净、无水渍、无擦痕、镜框边缘无灰尘。废物箱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异味,定时消毒。外露水管连接处无碱性污垢,管道表面光亮、无灰尘。

(3)院内根据季节变化按时清扫,随时保洁。遇雨雪天气时及时清理院内积雪、积水,楼门口及时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提示牌,确保无积雪、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堆放。

(4)垃圾道及时清理,院内垃圾桶每天清理1次,保证桶内无垃圾存留,夏季随时清理。

(5)保洁人员要对保洁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报修。

(6)承担保洁人工成本及清洁保洁设备、工具、低值易耗品(拖把、毛巾、纸篓、卫生间手纸、洗手液、洗衣粉等)购置费。

(三)会议文印和收发室服务

1.服务范围

(1)永昌县检察院有4个标准会议室、1个报告厅及1个视频会议室,要求提供会前、会中、会后服务。

(2)提供文件整理印发、分解信件和报刊工作。

2.服务要求

(1)成交方要按照采购方会务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着装统一整洁,坐、站端庄,精神饱满,彬彬有礼。语调温和亲切,语言文明礼貌,音量适中,普通话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采购方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及保密规定。

(2)根据会议安排,提前做好会议室及会场布置、灯光检查、卫生打扫。会前提前半小时进入会场,检查会场整体效果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备好茶水,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3)在领导和与会人员入场前,站立在会议室或会议厅门口两侧,做好引导工作。对已入座的领导和与会人员,及时递上茶水,茶水量一般控制在 8 分。上茶水时应遵循从左至右的原则,从翼侧依次添水,原则上每 30 分钟添加茶水 1 次。

(4)会议期间,会议服务人员应时刻注意观察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会议结束时,会议服务人员应及时打开通道门,站立两侧,礼貌送客,会后及时做好会场清理工作。

(6)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询问、议论、外传会议内容和领导讲话内容。

(7)收发人员必需以认真态度做好收发工作,每月对各类报刊、杂志等分发情况进行一次清点、核对。机要函件、挂号、特快邮件、包裹等要件,要造册登记,无丢失、无差错。

(8)收发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维护收件人的合法权益。严禁私拆他人信件。

(四)干警餐厅服务

1.服务范围:

负责机关60名干警一日三餐的供应。

2.服务要求:

(1)餐厅经营做到品种多样化。必须严格执行永昌县检察院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县检察院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县检察院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2)成交方须使用采购方购置的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就餐干警预交的费用由成交方统一收取和管理,做到账目清晰完整。

(3)成交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负责,并赔偿县检察院的相应损失。

(4)承担餐厅工作人员所有人工成本。餐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方负责。

(5)成交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6)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

(7)经营期间设备的维修和有关厨具用具更新添置的开支由县检察院承担。

(五)绿化服务养护

1.服务范围:

(1)对大院内绿化植被做好定期浇水、施肥、除病虫害、修剪等;

(2)负责楼内公共部位盆栽花卉的养护工作,保证绿植无黄叶、枯枝、灰尘,盆内无杂草、垃圾等。

2.服务要求:

(1)绿篱、乔木存活率95%,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枯枝黄叶,定期清理杂草;定期进行修剪,保持株型、无超长枝条;根据树木具体病症进行病虫害治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2)盆栽植物管理质量要求

盆栽植物生长健壮、没有明显的病虫害,没有缩叶现象;按植物习性定期修剪,保持株型完好;盆内不允许有杂生植物和其它杂物;花盆及叶面无灰尘、光亮;

(六)设备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

主要负责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内部基础设施的维护、养护、管理和运行等服务。

2.服务要求:

(1)保证服务区域内各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水电、照明等),确保办公环境良好。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作业,做到全年无责任事故。

(3)做好设备的养护工作,供电、给排水、供暖、监控等重点设备完好率为100%。一般设备完好率达到99%。

(4)全面开展节能减排,不断降低运行能耗。

(5)负责设备的常规维修,报修及时率100%。

(6)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有相应专业证书和上岗证书。

(7)全年无人为责任停水、停电、停暖、火灾等事故。

(七)其它专项管理服务

1.根据本物业特点建立整体调度机制,安排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提供24小时及时响应服务,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反馈。

2.建立并管理本物业项目权属内的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设备使用说明和图纸、维修养护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竣工验收资料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档案。成交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档案资料移交给采购方。

(八)其他有关事项

采购方提供物业管理机构办公室和各岗位工作值班室。物业开办所需办公设备、服务用品和项目公共区域的低值易耗品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业主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物业人员配置要求及费用说明

1.成交方须对采购方现有秩序维护2人、食堂工作人员1人、保洁员1人进行接管。

2.人员配备要求:

配备人员总数不少于23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秩序维护员4人,保洁人员4名,会议服务2人,收发1名,绿化养护工1人,水暖工1人,电工1人,干警餐厅服务人员8人。

三、顾客满意度  

成交方应进行顾客意见征询,征询项目包括: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餐饮服务、绿化服务等方面。还可采取电话联系、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联谊活动、顾客联系函、顾客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与采购方保持联系并征求意见。意见征询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

成交方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由采购方按照《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累计3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

948000.00

948000.00

投标报价

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捌仟元整

¥:948000.00 元

四、招标公告日期:2019910日至2019917

五、定标日期:2019930

六、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 甘肃省通信产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415

中标金额:948000.00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新华、孙晓霞、姜彬文、王冬香、唐荣卿

九、其他事项

履约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一)监督机构:永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永昌县东关大道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人:姚文月       联系电话:0935-7524993

(二)采购人: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永昌县南大街

联系人:李志杰       联系电话:0935-7568956

(三)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骊靬国际茗都D2号楼新一公司

联系人:马丽莎       联系电话:1815365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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