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永检公益行】·第二期——食品药品安全

时间:2026-05-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药以治病,药以安全为要。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最基本的民生福祉,更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守护领域。为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引导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今天我们就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强化监管职责,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推动形成食药安全协同共治格局。简单来说,当食品药品领域出现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而没有相关组织或个人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将挺身而出,替公众“讨说法”、护权益。

近年来,随着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网络问诊售药等新业态兴起,食品药品领域违法乱象也呈现出新特点,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违规贮存运输、虚假宣传售药等问题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也随之延伸至这些新兴领域,实现全链条守护。

二、检察公益诉讼重点守护哪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危害面广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重点监督以下几类情形,做到“哪里有公益损害,哪里就有检察监督”:

食品安全领域:包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集中供水水质不达标、饮用水安全隐患;网络餐饮预制菜冒充现炒、贮存运输不规范;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假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行为。

药品安全领域: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网络平台虚假问诊变相销售禁售药品;违规代购不符合标准的药品;药品贮存、运输不符合规定,影响药品疗效和安全;虚假宣传药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等行为。针对网络售药新业态的监管难题,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监督、协同监管等方式,精准打击隐蔽性违法违规行为,守住用药安全底线。

三、检察机关如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采取“办案+治理+服务”的模式,通过“三步走”“多元监督”等方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从源头整改、系统治理:

通过群众举报、“益心为公”志愿者反馈、日常监督、部门线索移送、大数据排查等多种渠道,收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损害线索,经初步核查后依法立案。

立案后,检察机关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检测报告、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全面查明违法事实和公益损害情况。针对行政机关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针对违法行为人的,通过磋商、诉前公告等方式,督促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对检察建议整改不到位、公益损害持续存在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履职等责任。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四、群众如何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公益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公益保护,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

购买食品时,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购买药品时,优先选择药店、医院等正规渠道,警惕“无副作用”“包治百病”等虚假宣传,科学理性消费,尤其注意防范网络代购药品的风险,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切勿委托代购。

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立即停止食用或使用,留存好购买记录、支付凭证、聊天记录、产品实物等证据,可先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

如果发现食品药品领域存在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制假售假窝点、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通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举报,检察机关将及时核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将依法开展监督,共同守护我们的“舌尖安全”和用药安全。

检察官提示

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公益守护无止境。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力量破解监管难题、打击违法行为、推动系统治理,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也希望广大群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行政部门携手同心,增强法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合力,共同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让群众吃得安心、用得放心,共筑健康幸福生活!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