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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读经典·检阅人生】《理想国》

时间:2026-05-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书目:《理想国》

《理想国》全书围绕“什么是正义”这一核心命题展开。在卷一当中,诡辩家色拉叙马霍斯提出“难道不是谁强谁统治吗?……在任何国家里,所谓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政府当然有权,所以唯一合理的结论应该说:不管在什么地方,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反驳了这一流俗观点,通过对城邦构成的分析逐步推导出正义的真义。“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由此可见,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是城邦内部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的和谐有序结合,是每个阶层“按照其本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这种对秩序和规则的重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体现为权力法定、职责法定的基本原则。

柏拉图著名的“洞穴比喻”同样发人深省。“人类居住在一地下的洞穴,洞口向着阳光,阳光可以照亮整个洞穴;他们从出生就生活在这里,并且四肢和脖子都被锁链固定不得动弹,连来回转头都不可以,只能看到正对面。”“对他们而言真实存在的东西只有墙壁上的影子。”“当他们中的任何人获得了自由可以转动脖子可以走路,可以看到光亮时,他会感到十分痛苦;刺眼的光芒会让他苦恼,他看到的现实再也不是曾经熟悉的影子……他会知道从前他看到的是错觉,但现在他接近了真实。”“最后,他将可以看到太阳,并且真正认识自己,而不是仅仅看到自己的映射。”这则比喻警示我们,人们容易受限于自身的认知和偏见,将虚幻的影子误认为真实。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警惕先入为主的观念、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式以及机械司法的倾向。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理想国》不仅讨论城邦制度,更深入探讨灵魂秩序与德性教化。苏格拉底在与格劳孔的对话中指出:“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正义。”法治建设并非冰冷的规则之治,它离不开道德支撑和人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时,检察干警既要严格依法办事,也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更要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这与柏拉图强调通过教育引导灵魂向善、追求和谐秩序的理念有着某种跨越时空的契合。

完美的“理想国”或许难以企及,但对正义的追求永无止境。正如苏格拉底对格劳孔所说:“如果我因为看到正义之事难以实践就因此而放弃谈论正义,那我就是不虔诚的。”让我们铭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的箴言,在新时代检察履职的实践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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