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头雁效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3月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接访时间:
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31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接访地点: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三、接访事项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4、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5、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的;
6、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复议申请,或者赔偿金支付申请的;
7、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或者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8、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
9、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10、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或者认为执行机关或者执行人员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或者举报;
11、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不服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处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或者对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12、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控告、举报;
13、反映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14、其他信访事项。
四、来访预约
1、接访实行预约制,请来访当事人于接访前一日向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预约登记,预约电话:0935-7522000。
2、当事人来访时,需自觉接受安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信访材料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登记,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次接访。
3、同一案件或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当事人的,须推选来访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4、来访人员应如实报告是否患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
5、接访期间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6、来访群众进入接访场所需严格遵守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来访登记管理规定。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