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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保密宣传教育(五) ——涉密会议篇

时间:2024-12-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涉密会议是指机关、单位召开的议题、内容或者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在日常工作中,检察机关参加或组织召开的涉密会议较多,因此涉密会议的管理就成为一个重点问题,那么涉密会议从会前准备、会中管理到会后收尾等环节会出现哪些失泄密情形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典型案例吧!

典型案例(一)


违规摘录致泄密
某市下属区直部门办公室主任张某在起草向区委常委会的汇报材料时,违规摘录上级会议涉密文件有关内容,且未按规定标注密级。区委常委会召开后,张某所在部门将汇报材料交区委办公室制作成电子版学习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区委常委会列席单位。区教育局收文后,又将该电子版材料转发所属单位,后被某幼儿园工作人员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泄密。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子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二)

违规录音致泄密
2017年3月,某报社编务室人员任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违规使用手机进行录音。会议结束后,任某将手机录音整理成会议记录,报总编室主任王某。王某在报社总编辑彭某的授意下,将会议记录上传到工作微信群。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任某、王某警告、记过处分,对彭某作出免职处理。

典型案例(三)

违规带出致泄密
某开发区信访办主任刘某在参加完市涉密会议后,将1份机密级会议文件带回单位,不仅未按规定及时交保密室查收,而且在文件使用后疏于保管,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被一上访人员趁办公室无人拿走,在开发区服务中心复印后将原件送回,并将复印件交给一名个体职业者通过互联网向境外发送。有关部门发现后,随即对两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刘某也因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涉密会议保密提醒:

会前要预防

1.会议场所要求:根据涉密会议等级和工作需要,配备保密文件柜、手机存放柜、手机和无线局域网干扰器等,参会人员须按照会议要求将手机、手环、智能手表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设施设备存放于会场外手机存放柜中。

2.保密技术检测:主办单位应对会议场所及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音响设备等)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检查完成后关闭会议室,严防无关人员在会议召开前进入。

3.保密教育提醒:会议通知要严格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并对记录、录音、录像等事项作出保密要求。

4.严格材料准备:加强会议使用文件资料起草、审核、印刷、发放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做到准确定密、严控份数。

5.其他要求:加强进入会场人员身份核查,确保参会人员身份准确无误;原则上不得代替参会,若必须安排代参会,须经会议主办单位同意并备案。

会中管现场

1.做好信号屏蔽:关闭会场区域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接入设备,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

2.规范设备管理:对参会人员的手机、平板电脑、录音笔等具有摄录功能的电子设备进行集中管理,严禁与会人员私自带入。

3.严格材料发放:对会议所用涉密资料应进行编号,发放时现场登记,严格控制发放范围,不向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资料。

4.维护会场秩序:涉密会议严禁与会人员私自拍照、录音、录像、记录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加强会场内外巡查。

会后细收尾

1.做好会场清理:对会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遗漏笔记等书写痕迹,防止留下泄密隐患。

2.做好材料整理:将需收回的涉密文件、保密技术防护设备全部核对登记、清退收回,需销毁的由指定部门统一销毁。

3.其他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及人员未经主办单位允许私自传播会议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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