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在某乡镇所属村委会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两名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并邀请受助者所在村社代表、司法所、派出所和乡镇领导参加。
陈某某和张某某系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近亲属,其家庭因案致贫,判决生效至今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而陈某某又遭遇车祸腿部受重伤,肢体三级残疾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低保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困难。针对陈某某和张某某因案陷困的实际情况,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了救助金,切实缓解了被救助人的家庭困难。
近年来,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国家司法救助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树牢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一步兜牢人民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