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司法办案,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方式。永昌县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相关规定,针对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广度、深度不够等问题,探索创新案件流程监控,以“三个结合”推进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着力提升案件流程监控质效,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

一、案件流程监控与业务数据审核相结合,着力解决案卡信息填录不准确问题。充分发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统计子系统的反向审查功能,着力加强业务数据核查,由统计员每日对前一天生成的业务数据信息进行反向审查,发现数据异常即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及时提示案件承办人纠正填录错误的案卡信息;以每周三全市案卡交叉核查为契机,由市、区两院对本院数据进行核查,进一步保证业务数据准确无误,实现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常态化和全覆盖。
二、案件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着力整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将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文书制作不规范以及程序性问题作为流程监控工作的重点监控内容,监督方式由之前的“事后”评查逐渐变为“事中”全流程、全链条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性,并与业务部门常沟通、常反馈。2023年以来,案管工作人员向业务部门进行口头提示12次,有效形成内控合力,促进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案件流程监控与办案检察官业绩考评相结合,着力提高案件流程监控的硬性约束力。将日常或专项流程监控情况、反馈情况和整改情况作为办案人员业绩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结果直接与检察官评优和绩效挂钩,将案管流程监控情况记入每位检察官办案档案,作为检察官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本院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有效增强案件流程监控的硬性约束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