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上升较快,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推进县域内平安建设。

2022年12月,云南省普洱市居民蔡某某受其堂弟高薪轻松工作诱惑,根据堂弟安排,与朋友先后两次前往重庆市,将其持有的银行卡租借给犯罪分子进行转账,从而赚取佣金。蔡某某明知仅给他人提供银行卡转账的一个简单行为背后,是多少家庭的血泪,让多少家庭陷入困境,但依旧实施犯罪行为。当他被民警抓获时才悔之晚矣,直言愧对生病卧床的母亲和辛苦操劳的父亲。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释法说理,蔡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但法律惩罚无法免除。2023年3月,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蔡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温馨提示
树立正确观念,端正挣钱心态,提高警戒心理,切勿一时贪念,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U盾等个人重要信息物品出租、出借、买卖给他人,凡事多想多问多思,以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