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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进行时】不起诉!能动司法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

时间:2023-03-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充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以诉源治理助推标本兼治,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赵淑霞永昌县朱王堡镇梅南村,对一起经院前期主持调解,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盗窃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并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邀请该村两委干部、镇司法所干部及部分群众参加。


案情回顾

20219月,该村居民刘某某在帮助村民查看健康码期间多次盗取他人银行卡现金5万余元。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刘某某尚未偿还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加强释法说理,促进刑事和解。针对刘某某尚未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情形,承办人主动加强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值班律师的沟通,围绕事实讲明利害,力促犯罪嫌疑人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剩余所盗钱款,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向刘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开展社会调查,全面研判风险。经委托司法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刘某某系该村低保户,其父亲早年因病去世,且刘某某患有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经征求刘某某居住地派出所、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意见,均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听证。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较大,犯罪嫌疑人在短期内盗窃数名被害人银行卡现金,犯罪情节恶劣,综合分析刘某某认罪认罚及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情形,承办人拟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听证后,监督员一致同意承办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公开宣告送达,强化释法普法。为提升办案质效,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案件承办人决定到当地村委会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并开展普法宣传,通过现场释法说理,把“检察为民办实事”与化解社会矛盾、为民解忧纾困、落实司法为民有机结合,通过办案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效能,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办案模式,把“不起诉”与公开听证、集中训诫、公益服务、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坚决杜绝案件办理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等固有思维,持续巩固、优化办案成果,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法治思想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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