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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镜头记录公正】 永昌县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3-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张某某,我们是永昌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今天将依法对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是否自愿认罪认罚进行意见听取,如果协商一致,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次听取意见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自愿性……”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规定。随后,针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等进行释法说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对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均无异议。最终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自2021年12月高检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同录设备,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组织刑检部门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就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操作,以及同步录音录像规范用语等进行系统培训。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优化工作流程,全面开展同录工作,让认罪认罚案件经得起“镜头”的考验,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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