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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促整改 督促落实显刚性——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县司法局向2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

时间:2021-07-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永昌县司法局对2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并全程监督县司法局进行文书公开送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提升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

今年6月初,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2名在册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未能依法及时提供指定医院的检查结果,县司法局亦未能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针对上述问题,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司法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县司法局按期书面回复并承诺及时整改。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继续跟踪监督,多次联系沟通,了解整改进度和存在的困难,督促尽快落实。永昌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2名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了警告处分,为保证整改效果,永昌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县司法局向2名社区矫正人员公开送达文书。

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跟进监督,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成果付诸实际办案之中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保证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更实、更规范的有效手段,也是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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