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近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永昌县司法局制定并出台《关于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竭力通过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的有效衔接,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双方合力化解的新格局。
一、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
《意见》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及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提升三个层面进行统筹整合,以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为抓手,促进行政检察和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同向而为、协同发力。
二、坚持三项原则,把握正确方向
《意见》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主动维护当事人实体合法权益,同时坚决防止以损害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
二是坚持依法化解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强调通过抓住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和要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从而推动基层社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
三是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坚决防止因案引发次生矛盾。对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具有重大风险的案件,应最大限度就地化解、防范重大社会风险发生。
三、建立六项机制,强化沟通协作
《意见》立足我县当前的行政性争议化解工作实际,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适用案件范围,包括公益领域案件、民生领域案件以及其他适宜协调化解的案件。
为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永昌县检察院与永昌县司法局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包括互邀参与化解机制、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行政复议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机制、信息互通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学习交流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从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凝聚行政检察、行政复议的工作合力。
今年,永昌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从源头化解矛盾的检察理念,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人和”。今后,该院将以落实《意见》为契机,努力推动合作出成果,实现双赢共赢,切实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