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认罪认罚工作逐渐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案件适用数量及效果逐步提升。2020年该院适用认罪认罚治理办理案件207人,占同期案件总数的94.52%,对110人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被告人均未上诉,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格局提供了新的法治路径和保障。

一、注重党建引领,推进思想观念提升
该院坚持将检察业务与机关党建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通过党组会,检察委员会及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专题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知识,并强调将政治的高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之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重要作用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生动力。

二、注重沟通协调、推动工作合力形成
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主动优化各主体间的协作关系,形成检警联动,检律合作,检法协商的工作格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永昌县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认罪”“认罚”的界定、从宽的把握、办案期限和社会调查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实现规范化、高效化、便捷化的办案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会同永昌县公安局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引导,从源头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与司法局协作,完善律师值班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这一制度中的作用。所办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覆盖率为100%。

三、注重办案质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将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的重要考虑因素,通过听取被害人及其家属意见,并将其家庭情况、损失情况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讲述,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深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识,促使其真诚悔过进而争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有助于弥补被害方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2020年认罪认罚案件达成刑事和解20件。同时该院积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之中,在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脱贫攻坚等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教育促使更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对8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维护基层法治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支持。

四、注重监督实效,推进工作规范运行
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注重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决不为片面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决不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阶段认罪认罚,但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做不不起诉决定。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规范体系和自身司法办案的监督机制,通过检察官联席、量刑建议会商、公开审查听证等机制,自觉接受内外部权利监督,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考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我院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高度重视诉讼参与人权益保护,细致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让其充分知悉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真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刑事和解等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服判率100%。二是认真细化量刑标准,通过个案量化、类案分析、联席会议研究等方式确定量刑幅度,并要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尽量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确保量刑建议精准。

五、注重宣传指导,推动制度全面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七五普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禁毒宣传、反邪教宣传、宪法宣传日以及检察官进校园等各类活动,深入县域内10个乡镇及公安派出所、54所中小学校、社区、相关企业及看守所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同时利用微信等媒体平台适时发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从而实现办案人员都要学、都会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都要看,都会懂;广大群众都要知,都会晓。提升了认罪认罚的适用率,推动了认罪认罚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更好保障当事人权益,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肯定。下一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主动规范适用,更好履行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