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频发轻微刑事案件,深入剖析发案根源,以危险驾驶类案件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打击为辅,教育为主”的办案理念,通过让涉案人员参与公益服务的方式,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制定统一规范,形成执法合力。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发案情况,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公安、乡镇等部门,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实地调研,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开展公益服务活动提供了详实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正确适用相对不起诉的规定(试行)》,并组织召开公检部门联席会议,就《规定》具体条款、各部门责任分工、相互衔接配合等方面与公安机关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今后开展公益服务工作的制度依据。

细化工作职责,规范权力运行。《规定》中对可开展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条件、公益服务形式、时数、次数、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了八类不宜参加公益服务或参加公益服务后不得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和四类需要从严把握、慎重使用相对不起诉权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全程记录开展公益服务情况,并进行综合考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供的公益服务活动材料,从真实性、犯罪嫌疑人自愿性、积极性等方面进一步审查,最终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通过上述措施,有效预防了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情况发生。

创新公益模式,增强治理效能。2020年初,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改进公益服务模式,在原有道路交通公益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又与基层社区研究制定了开展公益服务活动衔接机制,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点,使其能够就近参加公益服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社区安排其参与环境治理、法治、交通、消防、日常安全宣传等活动,并由社区出具考察意见,作为起诉或不起诉的参考。社区公益服务活动的创新,为服务者和执行者提供了便利,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能,使公益服务活动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


实行全面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对内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对参与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同时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按照“三个规定”“一案三查”等办案要求报纪检部门备案审查,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院备案。对外,检察官不定期到服务场所对嫌疑人的服务情况以及考察机构是否真实组织服务进行监督巡查。在公益服务考察结束后,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居委会代表、律师、侦查人员等人参加公开听证会,对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开展公益服务活动以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意见并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公益服务合格,表现良好的73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
让违法者以公益方式反馈、服务社会,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今后,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尝试扩大公益服务适用范围,继续创新公益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公益服务质效,依法履职,为法治平安永昌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