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部分内容,对本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年主持会议并讲话,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责任。全院上下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工程抓紧抓实抓细,深度融入法律监督、司法办案、法治宣传、社会治理等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会议要求,要立足检察职能定位,精准定位创建工作与法律监督工作的结合点、发力点,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赋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一要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展现新作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严惩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关系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大局稳定,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二要在保障合法权益上务求新实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全过程,在具体办案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精准甄别案件性质,在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全面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耐心接待各族群众来信来访,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解决好各族群众身边的小事、关心的实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深化普法宣传,结合法治进乡村、进社区和法治进校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坚持把关注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做实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聚焦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厉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结合检察办案,深入分析影响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治理,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