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当法院在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形时,检察院会依法介入,督促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哪些“执行违法”情形?
检察官主要监督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常见情形包括:
执行措施违法:如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超范围执行等。
执行不作为:对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不执行。
执行乱作为: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错误评估、拍卖财产等。
执行程序违法:未依法送达执行文书等。
其他执行违法:如执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三、监督如何启动?
依申请启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活动违法,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依职权启动: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主动启动监督。
四、监督的“工具箱”有哪些?
检察建议:针对执行违法情形,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书面建议,要求其纠正并反馈结果。
跟进监督:对法院未按要求纠正的,检察院会持续监督,确保监督实效。
移送线索:发现执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人需是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或与执行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监督对象,即具体的执行法院和执行行为。
•有具体的监督请求和事实依据,能提供证明执行行为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执行裁定书、财产查封清单等。
•属于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且未向其他检察院重复申请监督。 六、申请监督的期限有规定吗?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执行行为违法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七、监督期间执行会停止吗?
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时,一般不停止执行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