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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共促高质效规范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时间:2024-04-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精准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质效规范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近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与永昌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对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督促、配合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及特殊程序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稳守“介入关”】《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坚持依法、适时、必要原则依法规范介入的方式、程序。特别是针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进行了详细规定,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对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严把“程序关”】《意见》规定了在提前介入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中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询问女性未成年人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等未成年人保护特别程序进行监督,并对公安机关发现、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确保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全面、高效开展。

【抓实“监督关”】《意见》中对检察机关对已有证据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非法证据提出依法排除或者重新收集的意见,对瑕疵证据提出完善补正意见,并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双方职责、信息通报、分歧意见处理、程序终结等具体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引性和实操性。

下一步,在检警双方深入落实《意见》的基础上,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总结梳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责,有力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精准有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与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在司法办案中形成合力,开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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