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人间三月天,春风含笑柳如烟。在这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第114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在这个特殊的节日,我们向广大妇女同胞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岁月如歌,风采飞扬!我们的女干警在平凡的岗位上,奉献着无悔的青春,她们用真情书写公平,用汗水守护正义,谱写了一卷卷“巾帼之歌”。
锚定案管 坚如磐石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赵娟

赵娟,198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从事刑事检察、派驻乡镇检察室、案件管理工作,现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她多次获得单位先进工作者、“五好干警”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被考核为优秀公务员,2016年被授予金昌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8年被县委、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2020年获“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三等奖”,2023年获永昌县“五一劳动奖章”,获金昌市检察机关基础技能竞赛一等奖。
勤奋务实的求知者
参加工作以来,赵娟始终把学习作为不懈追求,孜孜不倦,持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研学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不断充实、更新知识库,努力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不断提高岗位职责能力。通过她的不懈努力,从无知到知道,从知道到精通,她的业务能力得到全市检察机关的一致认可,多次被兄弟院邀请讲解业务知识,同事们亲切称她为案管业务的“小专家”。
在日常工作中,每当遇到新的案件指标考评办法,她都先行尝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下发后,她利用整整一周时间,对考核的每一项指标,每一个环节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先后3次进行了测算,对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助力检察官考核更加科学合理。她严格受案、结案审核把关。认真梳理案件受理审查和结案审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请示汇报、协调配合,努力做到受理、送案标准“多方”认同,防止案件“带病”进入下一诉讼环节。共审查不予受理案件80余件,要求补正卷宗材料240余次。
近年来,随着永昌县院案件量增大,对案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她坚持以规范管理,探索了“督、导、教”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扎实做好日常流程监控和业务信息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办人反馈,避免案卡信息错填、漏填,把“问题数据”消灭在萌芽状态。她坚持每日对业务部门产生的案卡填录项及映射的业务数据进行常规审核,定期开展自行核查、交叉核查,运用“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对业务数据进行高质效监管,督促整改案卡信息错漏填、文书制作不规范、涉案款物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对问题严重或经多次口头提示仍出现类似问题的,制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近三年,被省院抽调参与数据专项核查1次,人工核查各类案卡信息2400余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14次,向办案部门提出整改提示217条,发送案管提示函1份,流程监控通知书1份,相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创新发展的诠释者
甘肃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在金昌试点运行后,她很快掌握操作要点,严格对照《6类案件流转指引》审查法律文书、电子卷宗材料等,规范准确录入案件信息,做到案件受理、流转严、快、细、准,并在全省检察机关以视频培训方式主讲协同办案平台操作流程。通过她的努力,有力推进了县检察院对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的运用。她认真做好数据分析研判。近三年撰写综合业务数据分析报告30余篇,专项业务分析报告4篇;积极参加全省统计系统2.0培训,撰写的“适应新形势 练就真本领”工作心得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甘肃分院教研信息要报》2023年第1期;撰写的“贴心接待律师阅卷,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发表于《甘肃法制报》总第3283期。
美好寄语

人生最大的荣幸莫过于正确的抉择!从检16载,起步于刑事检察、成长于发展之中、躬身于案件管理,无论置身何处,检察职业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永远召唤我奋进和前行!精益求精、求真务实始终伴我左右!面对庄严的国徽,誓言永恒!因为热爱,所以坚持;因为忠诚,所以无悔。我将永现“巾帼不让须眉”风采,永葆“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的豪迈,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