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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拧紧燃气“安全阀” 严把经营“安全关”

时间:2023-06-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在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对县城餐饮行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通过对餐饮行业的检查走访,工作人员着重查看餐饮商户使用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调压阀、液化气瓶定期检验是否合格;是否存在私接“三通”、燃气报警装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制发整改清单,并要求餐饮经营者限期整改到位。检察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守住安全“红线”、法律“底线”。

下一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将强化检察监督和安全生产诉源治理,通过及时监督,防患于未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扎实推进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规定,燃具的判废年限:燃具从售出当日起,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具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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