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这是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完善审查逮捕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效,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又一次有益实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代表、民事案件办案法官以及侦查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就本案的背景、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阐述了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继续侦查的意见,为代表们详细展示了案件的全貌,民事办案法官介绍了民事案件的判决以及赔偿款执行情况。代表们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各自就案件处理情况发表了意见。通过充分听取与会各方意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某不符合逮捕条件,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与会代表表示,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通过公开审查的形式增强审查逮捕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能让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让案件在阳光下操作,让人民群众真正可感可触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检察机关审慎使用检察权,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将吸取案件办理的成功经验,继续通过公开审查听证等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增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切实规范和保障公开听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推动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说理,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范风险传导,真正实现阳光司法、透明执法、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