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金昌市、永昌县两级检察院在永昌县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发放救助金共计56200元。

发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两级院的司法救助决定书。金昌市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靳铁、永昌县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唐荣卿向2名被救助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靳铁表示,检察机关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家庭,依据党和国家政策,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开展精准司法救助,帮助解决受助人实际困难是我们的应尽职责,希望这次救助能给受助家庭带来一定帮助,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近年来,金昌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攻坚,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加强与公安、妇联、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救助格局。另一方面,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主动了解被害人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法受理后,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或急需救助的,开启绿色通道,优先评估,加快报批审批节奏,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下一步,金昌市检察机关将不断探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金昌市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公开听证,借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司法救助案件实施监督等举措,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检察产品。